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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新版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将实施 违反规定最高罚50万

文章编辑:【河南省中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18-12-11 10:30:01

  明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扬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将正式开始实施,2008年版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新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于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将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在堤防和护堤地种植

  据悉,管理办法的修订,对于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维护生态人居环境和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管理办法对于本市从事涉及地表层开挖、动土等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自然资源开发,以及各类防治水土流失的行为都适用。

  管理办法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城建、水利、交通、旅游等专业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编写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等相关内容,并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预防措施,保护植被、涵养水源,组织植树造林,扩大林草覆盖面积,加强对取土、挖沙、采伐林木的管理,减少对地表的扰动,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禁止在堤防和护堤地扒翻种植农作物,推广草皮护坡护堤,鼓励在河道堤坡外开展植树造林;鼓励免耕、套种、秸秆还田、管道灌溉;鼓励发展利用沼气、太阳能和风能。

  造成水土流失的应负责治理

  对于不同的地形地貌,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应的水土流失治理办法。丘陵区水土流失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采取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坡面治理与沟道治理、田间工程与保护性耕作相结合,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平原沙土区水土流失治理,以村镇河道或者村为单元,采取沟、河、渠堤坡工程防护与植被防护等措施,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城市市区水土流失治理,以生态措施为主,采取植树、种草、固坡和雨水蓄渗等措施,建设海绵城市,恢复和提高生态系统功能,减轻水土流失,防止城区管网河道淤积。

  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区域兴办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旅游开发等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在项目开工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负责治理。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违反规定

  最高可罚50万以下

  对于违反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几类行为是: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记者姜传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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