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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启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文章编辑:【河南省中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19-01-18 09:54:01

  近日,湖北省水利厅下发《关于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2019年12月底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通知》指出,本次专项行动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以下简称“未批先建”)、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未验先投”)和随意倾倒废弃土石渣等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治理义务行为。
  据了解,本次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包括梳理排查、现场督查、执法处理、跟踪督导、总结提高五个方面。
  梳理排查。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询查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函〔2018〕460号)所列项目,以及根据有关部门并联审批信息、群众举报线索、日常监督检查、遥感监管等情况,组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和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准确掌握违法违规线索,分类拟定监督执法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明确查处和督办主体,依法严格查处,杜绝违法案件不立不查现象。同时将执法项目上报省水利厅。
  现场督查。省水利厅根据市级水行政主部门提供核实的违法项目清单,重点对交通、水利、能源等施工周期长、施工扰动面积大项目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督办。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拟定的监督执法项目清单,组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对辖区内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和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等严重问题的生产建设项目,以“一县一单”方式,拟定现场核查项目清单,逐个项目开展现场核查,全面了解辖区内县级水土保持执法情况,并以“一项目一清单”的方式提出督办意见。
  执法处理。省水利厅根据流域管理机构现场督查意见,组织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执法处理。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新发现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项目,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期限整改;对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逾期仍未落实整改的违法项目要进行处罚。对于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生产建设项目,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挂牌督办或者报省水利厅挂牌督办,并将有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记入诚信档案,实行联合惩戒。在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问题线索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移交问题线索。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辖区内执法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省水利厅。
  跟踪督导。省水利厅结合重大违法项目查处和整改督办,对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导,并抽查部分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及辖区内违法项目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执行到位。
  总结提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针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加快推进建立最严格水土保持监管的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考核问责,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何习文、覃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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