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批准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报告书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或项目开挖和填筑的土石方量在10万m以上,或永久边坡高差大于3m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
《水利部 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根据监测情况,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监测成果中提出“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
监测成果应当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期间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项目,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送监测情况:
1、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报送上一季度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2、工期 3 年以上的项目,应每年 1 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监测报告,监测年度报告宜与第四季度报告结合上报。
3、 水土流失危害事件发生后 7 日内报送水土流失危害事件报告。
4、监测工作完成后 3 个月内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